葛耀山 (1904-1933) 江苏高邮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幼年随家逃荒到上海,8岁起入日商外棉八厂当童工。1924年入沪西工人补习学校学习,接受革命思想,参加工会组织。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被选为日棉八厂工人代表,带领全厂工人参加罢工斗争。1925年2月在邓中夏、刘华直接领导下,组织了日棉八厂二月罢工,取得初步胜利。5月率全厂工人参加上海五卅运动,是斗争中积极分子。不久被捕入狱,关押四个月后被逐出租界。此后在上海从事工人运动。1926年冬至1927年3月参加了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再次被捕,两个月后经党组织营救获释。7月被派赴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政治理论。1930年8月回到上海,在中共闸北区委负责工人运动,从事秘密的工人斗争。1931年夏被中共中央派到江西瑞金。5月任红三十五军政治委员。7月任红三军团红七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三次反“围剿”作战。10月 红七军军部驻鄂都小密镇,受王明“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指导,红七军政委葛耀山背着李明瑞军长成立“肃反委员会”。书记为葛耀山、委员为张云逸、叶季壮。以改组派名义在红七军中进行“肃反”。杀害久经考验优秀干部许进、余患、魏伯昌等多人,监禁审查严刑逼供二十多人。李明瑞被怀疑为改组派头子,不得参与“肃反”,只派其负责作战及筹军饱。 下旬 李明瑞为执行指挥作战及筹饷任务,只身带两个警卫员由军部小密镇出发至五十六国第八连(驻地黄龙镇朱田村)视察。,当日五十六团政委(团肃反书记)接到葛耀山电话,指示“监视李明瑞”,政委到朱田村后即召开连党兹部会,煽动、布置连部派入杀害李明瑞,以致李明瑞含冤而死,是年35岁。军部发现错杀后,葛耀山又散布两言,诬陷李明瑞“企图率队逃跑”。 11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同年底改任红一军团红三军政治委员。1932年春该军隶属红五军团,率部参加了红军东路军,协同红一军团取得漳州战役重大胜利。同年夏调到瑞金红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任第二期政治营营长。1933年改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在肃反工作中曾执行“左”倾错误方针,犯了扩大化错误。曾杀害季振同,同年夏,在瑞金宁都港游泳训练时不慎溺水逝世。1945年中共七大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