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是北宋著名唯心主义理学家。字正叔,号伊川。生于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卒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7年),河南洛阳人。程颐幼有高识,非礼不动。与胞兄程颢受学于当时著名学者周敦颐,同成为北宋理学的主要奠基者,世称“二程”。由于他与程颢曾长期于洛学聚徒讲学,因而其学被称为“洛学”。
程颐于仁宗嘉祐四年廷试不中,此后就再也未参加过科举考试。他自谓“自少不喜进取,以读书求道为事”,“未有意于仕也”。青年时期的程颐即以学识品行名噪海内,四方之士从游者日众,不少朝廷大臣多次举荐他出仕,但他都以“学之不足”为由而“不愿仕”。直到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后,王安石集团失势,53岁的程颐才在司马光、吕公著的力荐之下,出任汝州团练推官,并充西京国子监教授。元祐元年(1086年),程颐又被委以崇政殿说书之职(辅导皇帝读书)。但不久后,因与以苏轼为首的蜀党交恶而被逐出朝廷,官勾西京国子监。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重新上台执政,作为旧党主要思想领袖的程颐也被削职为民,放归田里。程颐放归洛阳后,继续招集门徒,从事讲学活动,洛学达到极成时期。绍圣四年(1097年),程颐又被遣送四川涪州编管。直到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死,徽宗即位,程颐才被解除“编管”,得以返回久别的洛阳故乡。同年十月,又“复直通郎,权判国子监”。但到崇宁三年(1103年),程颐又因曾列名司马光旧党而受到一次沉重打击:“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其所著书,令监司觉察”,并勒令他解散学馆,不许他再行聚徒讲学。虽然到崇宁五年(1106年),程颐又“复定义郎”,但此时他已到垂暮之年,次年便与世长辞了。
程颐与其兄程颢一生都以继承儒家道统为要务,“辨异端,辟邪说”,建立了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的“新儒学”,成为宋元明清历朝的统治思想。二程在政治上追随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在哲学思想上,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创生万物的材料。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五)
二程的人性论祖述思孟学派的性善论。但二程的人性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回答了性为什么至善,为什么会产生恶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二程认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别,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无疵的;后者则气化而生的,不可避免地受到“气”的侵蚀,产生弊端,因而具有恶的因素。。二程认为,性的本然状态,由于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质特征,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称之为“人欲”或“私欲”。“人欲”是“天理”的对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人欲”盛则“天理”衰。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并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以致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如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赐谥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阳(或作“川”)伯”,并“从祀孔子庙庭”。元明宗至顺元年(1330年),又下诏加封程颢为“豫国公”,程颐为“洛国公”。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诏令两程祠以颜子(即颜渊)例修建,规制比于阙里,前后殿庑斋室等房共六十余间,祭文称颂两程“阐明正学,兴起斯文。本诸先哲,淑我后人”。清康熙二十五年,二程进儒为贤,位列孔子及门下、汉唐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赐给两程祠‘学达性天’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