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畅——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
蔡畅——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
姓名:蔡畅
生辰:1900年5月14日
忌日:1990年9月11日
籍贯:湖南湘乡
地区:北京
国家:中国
    蔡畅(1900—1990)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七届中央委员。女,1900年5月生,湖南省湘乡县人(出生地永丰镇今属湖南双峰)。原双姓蔡林,曾用名蔡咸熙。早年求学于长沙周南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女子职业学校、周南附小任教。1919年冬赴法国勤工俭学,参加新民学会。曾在巴黎、里昂边做工边学习。1922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4年9月至12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旅欧区执行委员会编译委员会委员。同年底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5年回国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妇女运动委员会(妇女部)书记(部长),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干事、中央妇女运动讲习所教务主任。参与广东妇女解放协会的领导工作。1926年12月至1927年4月任中共湖北区委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1927年1月至3月任中共江西区委委员、妇女部部长。3月至5月任湖北省妇女协会编辑委员会主任。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中央妇委委员、上海总工会女工部部长。1928年作为江苏代表出席中共六大。同年11月至1930年2月任中共中央妇委委员。1929年3月至11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1930年至1931年上半年任中共广东省妇委成员。1931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至1934年10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1932年任中共江西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同年1月至1933年9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妇委)部长(书记)。1933年9月起任中共江西省委监察委员。同年10月至1934年10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监察书记。1933年12月起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委员、主席团成员、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1934年1月出席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至1936年5月任中共陕甘省委妇女部部长。1936年冬根据陕甘宁省委决定组成支前工作团,深入工作薄弱地区,宣传共产党的抗日主张,扩大红军影响,动员和组织群众支援红军,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6年5月至1937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白区工作部部长(至1937年3月)。1936年12月至1937年3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组织部部长。1937年1月至3月任中共庆阳县工作委员会书记。5月至9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6月至7月任中共陕甘宁特委妇女部部长。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起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同年9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1938年12月至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1941年9月至1943年3月任中央妇委代理书记。1941年10月出席在延安召开的东方各民族反法西斯代表大会并被选为各民族反法西斯大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1943年3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8月任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同年8月至1949年9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1945年11月起任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委员。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常务委员、民运部部长。1947年5月至1949年3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1947年5月至1949年2月任东北局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1948年8月至1949年9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1948年10月兼任女工部部长。1949年3月调中共中央工作。同年4月至1953年4月任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1949年5月至9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同年9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49年10月至1957年9月任全国妇联主席,1957年9月至1967年初任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三届执委会主席。1953年4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全国妇联党组第一书记、全国妇联主席。曾当选为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978年9月当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2年主动辞去所担任的职务。中共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大代表,中共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90年9月1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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