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8日22时左右,绍兴市绍兴县钱清镇梅东村的三羊植绒厂突然起火,浙江省绍兴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
在此次火灾扑救中,年仅19岁的消防战士展良才,在面对烈火、浓烟和随时都有倒塌危险的着火房屋时奋不顾身,为保卫人民财产和掩护战友撤退,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展良才,男,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西华县东夏镇南街村人,1985年2月7日出生,2003年12月入伍到绍兴市消防支队绍兴县消防中队服役。
展良才同志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引起了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消防总队、绍兴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地人民群众更是广为传颂。
2004年7月31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追授展良才为革命烈士。浙江省公安厅追记展良才个人一等功,并根据他的生前意愿追认其为中共党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追授展良才烈士“忠诚卫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