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岳同志
张维岳同志
姓名:张维岳
生辰:1921年8月29日
民族:汉族
忌日:2006年11月13日
籍贯:陕西旬邑
地区:陕西咸阳
国家:中国
职业:干部
信仰:共产主义
    张维岳同志于1921年8月29日(民国十一年)出生在陕西旬邑县后掌乡(今马栏镇)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年幼时,父亲就已经离世,母亲将他一手养大。在村子里完成基础教育后,张维岳便开始务农。
    
    在家族中长辈的影响下,张维岳1941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久,就到陕甘宁边区第二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即在陕甘宁边区兰正县工作。后随部队南下,到达汉中地区,曾出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汉中分院副院长。
    
    1957年,张维岳同志到北京参加中央政法干部进修班的学习。后曾历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省高院党组成员,中共陇县县委书记,中共咸阳市常委、高陵县县委书记,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咸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等职。1984年,咸阳地区撤销,成立咸阳市,张维岳同志当选首届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1年离休后,张维岳还曾出任咸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咸阳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名誉会长等职;为咸阳市的建设献计献策。为表彰他在退休后对咸阳市的贡献,2005年10月,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维岳同志“老干部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他还曾于1998年当选第九届中共陕西省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11月13日凌晨,因病抢救无效,在咸阳去世,享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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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陕西旬邑县马栏镇雷庄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