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法律大家罗豪才纪念馆
一代法律大家罗豪才纪念馆
姓名:罗豪才
生辰:1934.3
忌日:2018.2.12
籍贯:福建安溪
地区:北京
国家:中国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原副校长,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罗豪才2018年2月12日上午在京逝世,享年84岁。
    1934年3月,祖籍福建安溪的罗豪才出生于新加坡,然而那时的新加坡正被日本占领。因为许多亲人朋友被日本侵略者杀害,罗豪才自小“对日本帝国主义心里非常痛恨”。
    日本投降后,罗豪才重新获得了读书的机会,随着后来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跳级考了中学。此后,他又参加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后监禁一年零三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
    1952年7月,罗豪才由于“出生证”丢失而被无理地驱逐,他也由此返回了一直思念的祖国。回国后,他先后在广州知用中学、无锡市第一中学读书,并于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那时罗豪才的梦想,就是用知识去探求中华民族的自尊,用法律去支撑中华民族的崛起。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法律系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于是在1960年被学校留校任法律系助教,这也开始了他数十年的教书生涯。
    1984年,在北京大学任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的罗豪才获得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的机会,他的联系导师便是美国行政法的奠基人盖尔霍恩。正是这一年,为罗豪才回国探索适合中国的行政法学产生了极强的借鉴意义。
    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豪才在综合分析、借鉴国内外行政法学理念和流派的基础上,与袁曙宏博士等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个崭新的命题,并立即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至此,罗豪才为中国立法的心愿得偿。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主管行政审判和法官培训等工作,不仅常常要为协调、调查某些案件亲自出马,而且还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工作。在工作中的全身心投入,为罗豪才赢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称。
收藏 创建:2018-02-21 访问: